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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评选!“国家工程师奖”拟表彰对象公示
12月4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国家卓越工程师和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公示全文:
为表彰工程技术领域先进典型,激发引领广大工程技术人才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相关地区和部门组织推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丁文红等83名个人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拟表彰对象、5G标准与产业创新团队等50个团队为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4日起,至12月8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8578091,6852614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
邮政编码:100863
邮箱:gjgcsj@cast.org.cn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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